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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成立于2019年8月13日,是由经宣城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自律责任,强化自律机制、提高自律能力,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订行业规范、提高中介指导与咨询协调;依法对会员单位的回收经营资质进行认定,实行许可前置审核,充分履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治安协管和市场协管职能,实行行业台帐登记制度和行业年检统计;组织行业统一培训,努力提升从业素质;承接政府职能,做好“备案登记”;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管”的原则,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政府加快推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协会自身建设,为推进宣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为本行业的发展做贡献。
        宣城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服务范围是: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确保本协会的社团性质。
        (二)组织行业调查,掌握行业发展现状,就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关系,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推动组织、建立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收集整理再生资源信息,定期发布再生资源市场形势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的预测与预报,在行业相互配合形成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五)本协会组织进行经济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提出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建议,为会员提供相关政策法律、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人才培训。应用再生资源的研究成果,帮助会员运用新的经营理念、方式和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拓展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六)承担行业自律职能,组织制定本行业经营规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编辑会刊,搞好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提高本行业的业务素质和人员素质,树立本行业的新形象。
        (七)作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再生资源生产、经营、加工、科研进行管理。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和接受会员委托的有关事项。